企业开展任何一项业务,或者构建一个体系,都不能局限于具体建设对象的研判,需要从大局出发,去理解它的意义和枢机,找到合适的路径,才能真正管理好这个对象。以上观点,其实也是一个大道理,或者说是分析问题的指导原则。原则的作用重在指导研究、分析、行动,不被理解、未加遵从的原则,终究是一个摆设。今天,我们利用这一原则,从管理的维度,探讨企业内部审计在新形势下如何建设的问题(鉴于内审建设内容较多,本文并不追求完整)。企业中,内部审计是具有监督属性的一项专业化职能。相对从事外部审计的社会公众类会计师事务所,内部审计机构属于企业内部的功能部门。无论内部审计还是外部审计,都属于审计专业,在开展审计工作中,都遵从审计的基本原则,有着基本类似的审计程序、方法、过程和表现形式。正是这一现象,不少企业对审计的认识、定位,除按照正常管理关系实施治理外,基本参照了对审计的常规理解。理解的局限性,自然影响企业对内部审计的定位、功能界定和职责划分,且长期坚持下来而成为一种惯性思维。但企业的内部审计,相对外部审计来讲,有着本质的不同。外部审计机构,属于专门的社会组织,受甲方委托,对被审计对象实施审计,基本遵从的是“揭示问题”工作原则,从而出具项目审计报告;内部审计是企业设置的一项职能,如果局限于从审计专业角度分析,很难形成准确的“功能定位”结论,需要放大到企业整体的角度去认识。一方面,企业总希望按照预先的设计,形成并保持稳定的运营秩序,这是从“正格局”角度的理解;另一方面,企业不希望出现违背秩序原则、要求的问题,即使发生了问题,也希望通过采取措施,解决问题,从而恢复或完善“正向”秩序。企业中,“正格局”应优先或重于“发现问题的改善”。实施内部审计,是企业为了发现问题,但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措施。这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存在的基本逻辑。结论:企业内部审计的定位,不能与外部审计处于“揭示问题”同样的位置,内部审计的延伸是解决问题。所以,我经常把内部审计功能定义为“揭示问题,降低问题重复发生的概率”。不同的企业,内部审计采用的原则性方式,同样存在差异。譬如:有的企业提倡上级内审机构对下级单位进行审计,同级的审计一般聘请外部公众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,或由上级单位内审机构进行审计,体现的是“内审外化”的原则。当然,也有的企业采取无论同级,还是下级,都可以实施内审,与企业对内部审计的管理要求、审计的管理模式有关。从国家审计机构的政策导向看,我把近年来提出的内部审计思路,概括为3项:一是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的垂直审计能力;二是实现由传统财务审计向财务审计、管理审计相结合的转变;三是提倡实现审计全覆盖。这是我们探讨企业内部审计的外部环境。企业中,内部审计职能的“管理属性”相对较小,在发挥职能的张力方面,也不像其他管理类职能部门表现明显。由于“专业特性”反映非常突出,审计专业的思维模式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,容易出现以下3种现象。从审计业务看,关注的重点,容易聚焦于审计项目。简单认为,开展并完成审计项目的多少、结果是绩效的体现,却忽略了如何采取必要的方法,提升审计效率、改进审计效果的内容,此谓“事勤”。但,相对审计项目,后者才是影响内部审计职能,能否高效发挥的关键所在。“事勤”的结果是,审计人员每年忙忙碌碌,在年复一年地重复完成审计项目之后,除逐步熟悉审计程序、丰富审计经验之外,无论从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、审计整体效率、审计后的效果等方面,恐怕都难以发生明显的变化。具体反映在每年重复的、索然寡味的年度工作总结,以及下一年度继续的“重复忙碌”。无论如何,审计资源的有限性与审计覆盖范围扩大的期望,都会把一些问题暴露出来。企业不可能无限扩张审计人员数量,或付出更多成本导入外部审计,但在很多企业的现实中,这种情况正在或已经被动发生。企业要解决内部审计“资源不变、效率与效果提升”的问题,需要寻求系统的“巧勤”解决之道。从贯彻国家审计机构会议精神看,不少企业相继开展了垂直审计研究和调整,譬如:把多层级的审计力量实施集中,本质是推行“上级对下级承担审计责任”,以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,提高审计质量。第一种是组织关系型,在确定的单位层,将单位及下属所有单位的内审资源集中,在该层级组建审计机构,取缔下属所有单位的审计功能,由审计机构实施对下属单位的常规和专项的垂直审计。好处是简单明了,有益于提高审计质量;劣处是被审计单位很难配合做好迎审,审计效率不高。
第二种是责任逻辑型,遵循上对下的审计原则,采用“取缔与保留”相结合的方式,明确责任与任务。譬如,保留的下级审计机构,承担上级单位审计的迎审、对下级单位的垂直审计,但不承担本级单位的审计等等,本质也是垂直审计模式。好处是责任清晰,在满足垂直审计原则下,有利于提高效率,也不会对审计效果造成过大影响;劣处是增大了管理的复杂度,需要通过改善机制为前提。
两种方式,无所谓孰优孰劣,需要根据企业管理基础、资源多寡和现实情况进行选择。多年前,笔者曾在某集团二级大型单位负责规划与组织管理工作,策划并实施了第二种模式。从当下的现实看,当时不少采用第一种方式的其它单位,早已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回归,原因是第一种方式成立的假设前提是:必须拥有充足的资源、非常完善的管理基础,但假设很难成立。举例说明,在落实传统审计向管理审计转变的过程中,不少企业专门增加了“管理审计项目”,以反映对“转变政策”的落实。在短期热闹一番之后,很快就悄无声息了,原因在于认识太“表象化”,其次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,不足以支持管理审计。管理审计不一定是新增加“管理性质”的审计项目,而在于“审计的方法、范围、关注的重点与审计规则的变化”(不赘述)。
